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的有关条例,崇仁县水利局在2025年12月28日组织了“崇仁县孤岭水及高坪水灌区建设项目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已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,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,现根据《办法》要求,向全社会公示《崇仁县孤岭水及高坪水灌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及《崇仁县孤岭水及高坪水灌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》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(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8日)。公示期内,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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